《稳定币条例》今起生效!暂未发任何牌照,香港金管局预警概念化、泡沫化风险
日期:2025-08-01 13:23:51  来源:红星资本局

8月1日消息今日,香港《稳定币条例》正式生效实行。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截至目前,香港金管局尚未发出任何牌照。

记者注意到,近期香港金管局已发布多份文件,对稳定币发行人的财务条件、资质、储备资产等作出要求。

7月29日,香港金管局共发布4份文件,分别为《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及咨询总结、《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持牌稳定币发行人适用)》及咨询总结、与发牌制度及申请程序相关的《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摘要说明》以及《原有稳定币发行人过渡条文摘要说明》等文件。

上述文件明确,稳定币牌照申请人须为香港注册法团或认可机构,最少有2500万港元实缴资金。对于稳定币的储备资产,上述文件显示,稳定币发行人持牌机构的储备资产必须具有高质量及高流动性,且投资风险最低。稳定币发行人及持有的储备资产要满足能在一个营业日内处理赎回要求。

储备资产不仅包括现金,还包括期限3个月内的银行存款,政府、中央银行等剩余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高评级债券。文件要求,稳定币的储备资产组合市值不少于稳定币流动总面值。稳定币发行人持牌机构对储备资产需进行超额抵押,从而应对市场波动。稳定币发行人持牌机构应委托合资格的托管人保管储备资产。

对于稳定币挂钩币种的选择,上述文件明确,稳定币发行人可选择挂钩不同的单一法币,也可以选择挂钩一篮子货币,并可以随时向香港金管局申请增加新的挂钩法币。

据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陈维民在简报会上介绍,目前与香港金管局接触的潜在发行人所谈及的挂钩货币主要是港币、美元等可自由兑换的法币。

对于储备资产托管的银行,上述文件指出持牌机构应优先委托香港持牌银行作为储备资产托管方。尽管香港方面允许将储备资产存于香港境外的银行,但发行人需要向香港监管局证明境外托管机构具备与香港持牌银行同等的资产保障措施,确保极端市场条件下仍能及时兑付赎回请求。

记者注意到,香港金管局近期多次提示概念泡沫化风险。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陈维民提请公众注意稳定币概念泡沫化趋势,小心市场过度亢奋的情绪。他指出,初期阶段香港金管局只会发出几张牌照。即使取得牌照,公司短期盈利仍存在不确定性,建议投资者在消化市场“利好”消息时应保持冷静和独立思考。此前,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在官网撰文《行稳致远的稳定币》中,也谈及了稳定币的过度概念化、市场过度亢奋、发牌进度等情况,并强调“降温力度仍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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