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公募信披规则 纠治激进投资行为
日期:2026-03-14 07:33:00  来源:stcn

3月13日,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下称《准则》),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更加简明,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并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准则》自5月1日起实施。

《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整合定期报告披露制度。对年报、半年报和季报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构建结构统一、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定期报告披露体系。二是明确不同报告披露重点。根据年报、半年报和季报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是落实上位法要求,固化行业成熟做法。根据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披办法》)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自律管理主体及要求。规定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并披露基金定期报告等。

“本次《准则》修订,系统整合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相关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各类型定期报告特点,保留相应个性化披露要求。”业内人士指出,根据《信披办法》等上位法规定和行业最新实践,更新了各类型定期报告的信披内容与格式要求。

据了解,基金业协会在《XBRL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年、10年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同时,明确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以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

另外,针对部分主动管理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存在股票换手率较高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基金业协会在《XBRL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形成更加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纠治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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